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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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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数据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工作要求,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传递政策精神,提升政务新媒体的权威性。发挥政务新媒体化解公众诉求、畅通沟通渠道,推介应急系统工作动态,推广应急科普知识等等作用,充分展现应急部门新形象,新风气,新作为。制定《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事项目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将目录清单在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作,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发布政务信息202条;微信公众号—咸宁应急管理发布内容125条,阅读量1562人次。发布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解读;应急救援预案和自然灾害、救灾工作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行政许可类公告;财政资金信息和防范事故灾害科普常识的普及宣传。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1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网上申请3件,信函申请1件;依法按时答复4件,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制定《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完善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责任体系,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把关,各科室信息员及时收集报送信息,专职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责任体系。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及时修订相关发布审查制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5.监督保障情况。对外以《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形式,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充分保障群众监督权。对内,研究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分解公开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取得实效,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未收到任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及因工作失职追究个人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策文件类公开信息8条;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公开信息21条;工作信息71条;安全生产类信息19条;防灾减灾类信息20条;应急预案1条,政府采购信息11条;事故统计信息2条;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48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条,均已依法按时回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1.2020年存在的不足及做法。针对我局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和完善,公开渠道单一,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结合市政务公开要点及栏目设置分工,制定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清单,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到具体科室,责任到人定期发布工作动态,深入解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完善需保留的事项证明清单,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明晰公开事项内容标准,常态化抓好依法行政、回应关切等信息公开,助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2021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措施。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办事依据和职责的多,公开工作进展内容较少;二是少数科室对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时效性认识不足,存在“被动执行”、延迟执行”的现象,公开有不及时的情况。三是对上级文件标准和要求理解不到位,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规范公开程序和流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建议提案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会办)的回复共4份,其中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回复1份,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会办的回复2份,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会办的回复1份。

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按照《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我局围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方面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丰富解读方式,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招考录用、救助政策、事故调查报告、重大建设等等信息,第一时间回应群众诉求,做到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结合工作任务,科学设置公开栏目,调整事项保留清单,指定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做好局网站的运维、监管、安全保障。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办理回复。细化栏目设置,制定内部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科室,强化监督考核,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

3.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按照《咸宁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年)》《咸宁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要求,我局从工作实际出发,在报请市重点项目办、市发改委同意后,决定将咸宁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年度分三期实施。现已公开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化建设(一期)招标公告5份,竞争性磋商公告2份,中标结果2份。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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