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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减灾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09290 文       号 : 咸减办发﹝2023﹞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减灾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3年综合减灾工作,现将《咸宁市减灾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316



咸宁市减灾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综合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强化综合减灾和风险管理,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防范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咸宁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安全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综合减灾理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重要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各项工作之中,牢固树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核心的综合减灾理念,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和各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转和对成员单位服务,完善组织指挥、风险普查、会商研判、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等机制。推动建立党政同责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协同联动,加强军地协同、部门协同,建立减灾救灾快速联动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形成防灾减灾救灾的最大合力。

(三)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推进以实战为导向的预案演练。制订修改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动各级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市场参与和救灾捐赠机制。强化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普查评估、灾害信息共享、灾情统计、应急物资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等领域标准规范应用实施和宣传培训。

 二、强化监测预警,积极推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四)加强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加强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强化应急、水利、农业、自然资源、气象、林业等单位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加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特大灾害风险会商研判、监测预报、滚动会商,规范预警发布,及时发布灾害风险分析报告和灾害预警信息。

(五)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打通预警发布“最后一公里”,优化预警信息发布方式,拓展发布渠道,提升信息发布覆盖率、精准度和时效性,推动灾害预警信息到户到人。加强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衔接,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受灾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受威胁地区人员,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停止集会、交通管控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六)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多部门共用、多灾种综合、多手段融合、多层级贯通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精准度。广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建立以灾害信息员为基础的“1+X”基层灾害隐患信息报送队伍,不断壮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等作用。

 三、聚焦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建设自然灾害防治工程

(七)统筹推进“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实施。推进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湖北省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咸宁市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等,加强资源统筹,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抓好防灾减灾救灾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加快对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规划的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学习贯彻和推动落实,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八)深入推进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快建成“两图一库”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图和自然灾害基础数据库,推出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行业特色的应用成果。探索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灾害事故风险评估论证制度。加强普查成果应用和宣传工作。

(九)接续统筹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着眼强化整体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督促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衔接各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接续推进,适度超前部署实施一批强基础、增能力、利长远的重大工程项目。推动各牵头部门明确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市减灾委2023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加强重点工程实施跟踪调度,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工程设防能力。

 四、坚持生命至上,及时有序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十)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未灾先防、闻灾先动、受灾先救”的工作要求,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及时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严格落实救助程序,及时下拨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确保灾后10 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落实好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旱灾和冬春生活救助等政策,提高灾害救助管理水平。

(十一)有序应对各类突发灾害。健全救灾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密切关注灾害风险和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值守备勤、联络调度和会商研判,做好救灾救助准备。根据灾情发展和救助需求动态,及时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落实预案规定的相关响应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划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在多灾易灾地区加强基层避灾点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十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及时组织完成年度救灾物资采购和验收入库,科学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积极推进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应用,确保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紧急运输绿色通道,优化调运方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积极推进物资储备项目建设,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实物和产能相结合的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和联动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储备仓库消防疏散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做到物资储备“专业化安全管理”。

 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综合减灾基层基础

(十三)强化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统筹协调开展“5. 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全国消防宣传日”“世界气象日” “世界地球日”“世界湿地日”等节点,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形成稳定常态化机制。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教育普及力度。加强资源整合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场馆建设,推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 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走深走实。

(十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县、乡、社区三级防灾减灾创建体系,持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县(市、区)创建,指导完善县(市、区)、乡镇、社区应急预案,建设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常态化防灾减灾科普宣传、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争创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逐步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十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综合减灾工作。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作用,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鼓励社会应急力量深入社区排查风险隐患、普及应急知识、参与应急处置,推进灾害信息员等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加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责任义务宣传,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并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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