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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09293 文       号 : 咸减办发﹝2023﹞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512日是我国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5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咸宁市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认识,谋划各类宣传活动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做好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意义。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提醒社会各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要精心谋划和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各项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素养。

二、紧扣主题,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要坚持传统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紧紧围绕“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要借助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公交传媒等载体,利用户外大屏、楼宇字幕、灯箱展板、道旗灯杆等街头平台,通过公益广告、专题节目、集中采访、专家讲座、在线访谈及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组织参加湖北省防灾减灾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要以城乡社区、学校、医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为重点,组织各类灾害风险防范基本知识和灾害应对技能培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特别是要加强极端性灾害天气的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要面向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不同社会群体开发和推送防灾减灾科普读本、动漫、游戏、影视剧、短视频等公众教育系列产品。要做好城乡社区、学校、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和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风险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深化应用,确保普查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收官阶段各项工作,充分利用普查成果,科学划定本地区灾害设防标准,探索建立自然灾害红线约束机制,引导人口、设施、产业向更安全区域集中,实现高质量安全发展。及时总结风险普查形成的有益经验,从机制框架、人员队伍、法规政策、系统平台、项目支持等方面,探索推动构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长效机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重大灾害应对,推动普查成果应用,推出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行业特色的应用成果。加大普查成果科普解读和有关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宣传推广,让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及时知晓普查成果及其应用效益,着力营造人人知晓普查、人人支持普查、人人参与普查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格局。

四、加强防范,提高应急能力水平

要加强资源统筹,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推动实施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大工程项目,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特别是强化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将高级别灾害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广泛开展以实战为导向的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工作互联网、遥感、视频识别、5G等技术,提高灾害监测感知能力,加强市县层面小尺度、短历时极端灾害的临灾预警,确保第一时间传达到一线岗位和受威胁人群,打通灾害风险预警“最后一公里”,有效组织避灾避险行动。要广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建立以灾害信息员为基础的“1+X”基层灾害隐患信息报送队伍,不断壮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等作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不同社会主体和家庭个人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装备。

五、强化统筹,推动构建大应急框架

要进一步发挥减灾委统筹协调职能,注重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作用,不断完善灾害组织指挥、风险普查评估、会商研判、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强化专家支撑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参与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定、项目论证、风险普查、灾害调查、科普宣传等方面制度机制,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性和精准性。持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特别是加强农村和社区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第一时间响应能力;组织开展避灾避险典型案例宣传和先进人物事迹表彰,营造防灾减灾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现场和聚集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有序。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认真总结提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活动成果,各地、各成员单位宣传活动方案请于419日前报市减灾办,各地、各成员单位工作总结请于517日前报市减灾办。联系人:余丁丁;8257355;邮箱:1146779136@qq.com

咸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3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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