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咸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15307 文       号 : 咸安委文〔2023〕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咸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咸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咸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市安委会“六十条实举措”落实,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企业排查整改隐患质量;增强各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提升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系统治理整改。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为咸宁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持续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统筹,不断推动关口前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当前和长远、现实与未来,既要抓治标又要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健全完善管长远的体制机制,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把事故隐患当事故来对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齐抓共管,不断提升整改质效。要多重布控,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开展排查整治,把本部门本岗位作为风险防范“最后一道关口”,严格职责落实、铁腕监管执法,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自己查不出、不上报经检查发现,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要持续排查问题隐患形成清单,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各环节管理,除疴祛病,促进隐患整改;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把政策措施转化为解决企业难题的“及时雨”,帮助企业培养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基础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明晰职责,不断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条块结合、点线齐动”工作机制,统筹部署推进专项行动,加强块抓条保、条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委会十七个专委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制定子方案,各专委会第一主任(分管市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督导。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地安委会要精准谋划部署、强化措施,建立信息报送、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大信息报送和会商频次,加强督查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力度,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安全监管,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指引清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严格履职,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突出重点,不断优化工作方法。突出整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想深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细致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从小切口入手抓关键,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坚决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求,即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突出企业各层级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加强履职监督考核,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建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
3.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企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4.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持续落实“一情况两清单”工作机制,隐患排查情况每天由岗位向班组、班组向车间、车间向企业报送,每周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完善企业内部奖惩制度,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及时汲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录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统计系统,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决不“带病运行”。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质量。
5.组织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理。
6.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作业前是否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外部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其他重点危险作业专项整治。要周密辨识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污水处理作业、检维修作业、建(构)筑物拆除作业、装卸作业风险,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重点危险作业提级审批情况。在开展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做好“三个确认”: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身体状况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确认安全防范设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确认统一指挥和管理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8.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强化运行过程中动态变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9.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开展“两个清单”宣传贯彻活动。要将《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指引清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两个清单”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要内容,确保学习到位。要按照“两个清单”内容及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要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各自行业、单位和岗位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实施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两个清单”落实到位。
(二)部门层面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指导帮扶和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1.明确细化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本行业领域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与专项整治方案一并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行业内所有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组织专家团队做好企业指导服务。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组织专家团队,动员部署评价机构、培训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等,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破解,一体推动解决,对典型问题,采用“一企一策”+“一对一”方式,落实针对性服务举措。针对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认真做好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3.开展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水平。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力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水平。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针对企业层面的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优化组织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事项,开展业务大培训、示范执法、案卷评议、集中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模拟执法等活动,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6.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企业层面的十项任务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其中“两个清单”要作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对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
7.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估。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和抽查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加强对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或有明显错误等,依法依规处理。专项行动期间,执法检查、督查抽查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采取降级或撤销等级处理,并同时追究考评单位、组织单位责任。同时,严格落实标准化创建奖补政策,按创建等级,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奖励,推动企业积极创建,对标运行,加强对评审单位和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8.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要统筹支持企业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技术研发,引导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高效、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与产品,提高科技保障水平。在非煤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少人、智能化无人”行动,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
9.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强化新领域新业态监管职责。要深入梳理近年来发展快、风险高的新领域、新问题,规范划分职责边界,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文旅部门做好野外探险、乡村旅游、玻璃栈道、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和企业安全监管,邮政部门要加强快递企业安全监管,其他新产业新业态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分工和主要监管职责,实施“清单化”管理,推动解决“想不到”“管不好”的问题。
(三)党委政府层面
各地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整治期间,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分管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家企业。
3.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学习教育。要组织实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班,对典型灾害事故进行复盘,加强警示教育。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推动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4.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专项行动工作现场督导;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分析研判、督导检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市安委会将成立若干个综合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5.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大力推动专项行动的宣传,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创新形式,不断强化风险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风险意识。在咸宁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网站开设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栏目,集中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6.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要对重大隐患紧盯不放,推动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整改销号。督导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针对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排查不全面、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多次上门、现场查看,实行点对点服务,督促企业把安全问题隐患当作事故来抓,立即加以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彻底堵牢安全生产漏洞。
7.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要全面负责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和分析评估,明确挂牌督办单位,每季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清理,根据治理整改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督办单位要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目标和任务,责任机构和人员,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按照要求及时向挂牌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治理责任单位要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过安全生产条件评估。
8.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9.严格奖惩加大问责问效力度。要加大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巡查,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月一评估”,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体系,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落实表彰奖励措施,并按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10.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要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到市级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完善督办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在重点时段组织若干工作组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事故的案件,实施“一案三查”,对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属地、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5日前)。各地要根据全国、全省、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对标对表全市方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下旬至8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组织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月至11月)。各行业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聚焦关键点,编制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地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剖析问题不足,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将根据各地各部门的总结情况开展现场评估,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为扎实推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市安委会决定成立以市长、市安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组建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安委办负责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按照“周调度、月小结、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将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的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专门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安委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联系人:吴祖慰、孙锦明,电话:8233586,报送邮箱:xnawhbgs@126.com。
附件:1.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附件1
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扎实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市安委会决定成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良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刚市 委常委、副市长
刘复兴 副市长
吴晓波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 丽 副市长
王 刚 副市长
金 山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善猛 市发改委主任
陈礼高 市教育局局长
郭冰生 市经信局局长
卢卫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熊 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传清 市住建局局长
彭光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耀英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刘训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 文 市商务局局长
李 振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许关欣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吴 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用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 辉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调度指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吴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督查,遇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整治领导小组研究。
附件2
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 有关县市区及部门(次) | |||
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 | 1 | 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3 | 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7 |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注:1.市安委办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监管部门:
序号 | 检查日期 | 检查人 | 隐患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日期 | 重大 隐患 | 一般 隐患 |
※检查人分为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上级部门督查、党委政府领导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