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16406 文       号 : 咸安办文〔2023〕21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安委会、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咸宁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咸宁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23〕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咸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
四、主要活动
(一)强化理论武装,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通过活动,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宣贯活动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相关领域领导干部专项培训内容,推动向基层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设专栏,组织主流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化解读宣传;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公开课”“微课堂”和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
(二)加强法规普及,营造人人学安全与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各县(市、区)安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一法一条例”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解读社会各界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条款和热点问题,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热心参与和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宣传。各县(市、区)安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省二十条实施意见、《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两项清单”、“三同时”制度规范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三个一”宣讲活动,即提请各地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引导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研讨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坚持全民参与,营造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氛围。
1.开展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宣传。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宣传解读。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2.开展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奖励专题宣传。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等举报渠道,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办法和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宣传,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简化奖励兑现手续,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瞒报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3.开展案例曝光及警示教育专题宣传。各地要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相关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采访,结合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在当地主流媒体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各地自“安全生产月”起至年底,每月至少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1至2个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并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让群众主动关注、参与安全治理。
市安委办将依托咸宁日报专用版面,公众号和微博等媒体平台组织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拍摄制作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及时汲取国内外、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四)突出地域特色,培育涵养有特色的安全文化。
1.着眼于“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以及我省组织开展的第二届全省公众应急科普宣教活动等省内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利用公共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组织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
2.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安全生产楚天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3年12月底结束,届时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中央驻鄂和省主流媒体记者成立采访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打非治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宣传和十五条“硬措施”、二十条“铁办法”、六十条“实举措”、两项清单指引、“三同时”等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宣传。
3.坚持群策群力,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农村村庄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城市社区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学校要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4.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社会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之外,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线上可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现场”“专家远程会诊”“政府、企业开放日”等多种形式,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荆楚楷模·最美应急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校园”“平安交通”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健全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各级安委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督导,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网信等部门的作用,组织协调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其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四)加强调度,沟通信息。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推广各地活动经验和特色做法。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请于6月2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每周四报送一次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孙锦明、晏光宇,电话:8233586,邮箱:xnawhbgs@126.com。
附件:1.咸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咸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附件1
咸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 活动进展情况 |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 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 )场,参与( )人次; 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篇; 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以案说法”等学习活动( )场,参与( )人次。 |
2.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 | 参与“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人,答题()人次; 参加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活动发布视频()个。组织观看学习危险作业宣传教育警示片()场,开展现场学习交流()人次 |
3.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 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场,参与()人次 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次; 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场,参与()人次; 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场,参与()人次; 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场,参与()人次; 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场,参与()人次; 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大排查()次。 |
4.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 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个; 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布“一案双罚”典型案例()个,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个。 |
活动项目 | 活动进展情况 |
5.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 企业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场,参与()人次,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场,参与()人次; 农村村庄、城市社区、学校、家庭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 自救互救等活动()场,参与()人次。 |
6.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 )场,参与()人次,网络直播()场,()人观看。 |
7.其他特色活动 | 活动名称(),组织( )场/次,参与( )人次,宣传受众( )人次。 |
附件2
姓 名 | 性别 | 职务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
单位名称 |
注:请于6月2日前将此表发送邮件至邮箱xnawh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