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涉企安全生产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6-24247 文       号 : 咸应急发〔2026〕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涉企安全生产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28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涉企安全生产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涉企安全生产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的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6〕18号)、《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6〕1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涉企安全生产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发〔2026〕2号)等通知要求,2026年1月至12月,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涉企安全生产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涉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重点核查全市应急系统贯彻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文件规定实际成效。是否明确检查事项、严格标准程序、优化检查方式,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情况。督查监督检查计划、“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等工作备案、公示及落地执行情况。
(二)深化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情况。包括2025年罚没收入异常县(市、区)专项案件评查以及全覆盖案件评查发现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本级自查问题以及上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重点核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文件备案、公示的规范性;排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
(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使情况。主要核查《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行政裁量权行使合法、规范、适度。
(五)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及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情况、准入和退出情况;执法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委托文书等公示情况;执法办案合法、合规以及案卷规范情况;常态化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情况;执法监督机构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纠正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以及设施设备保障情况。
(六)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对有履行内容或者整改要求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履行情况。
二、治理措施
(一)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照上述六项治理重点,结合信访举报、企业反映、上级反馈、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线索,深入开展全方位自查,精准查找本地区、本行业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易发多发问题,以及执法队伍设施设备的短板弱项。建立专项治理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根治、补齐短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二)组织专业业务培训。2026年度,分别在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领域各组织1场专业知识培训;围绕执法规范、案卷制作等核心内容,组织1场综合性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危化科、基础科、法规科、执法支队)
(三)梳理行政复议文书履行情况。4月底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2025年以来有履行内容或整改要求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开展全面梳理,建立动态更新的履行清单。对未完成履行或整改的事项,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履行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法规科)
(四)深化专项整治“回头看”。对2025年度罚没收入异常县(市、区)专项案件评查、全覆盖案件评查发现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梳理、再完善,确保所有问题整改闭环。5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实施提级督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五)开展执法案卷全覆盖评查。6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对2025年以来已经办结的涉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组织全覆盖评查,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随机抽查。针对评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编制执法案卷“错题本”,督促各地限期整改、全面整改。(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支队)
(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8月底前,全面梳理2025年以来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问题,依法依规完成文件的修改、废止、备案、公示工作,确保政策文件合法有效、衔接顺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七)组织执法技能比武竞赛。9月底前,组织开展涵盖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行业及综合执法领域的技能比武竞赛,以比促学、以赛提能,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提升执法队伍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危化科、基础科、法规科、执法支队)
(八)开展明察暗访与企业走访。11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及行政审批领域明查暗访,对照本次治理工作重点,查看各地专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进展滞后、成效不佳的地区强化督办指导。同时,围绕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实地走访收集企业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涉企安全生产执法领域和行政审批领域突出问题及意见建议,统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舒凯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牵头抓好分管领域任务落实,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漆晓乐同志为专项治理工作牵头负责人;危化科、基础科、法规科、执法支队负责人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推进职责。
(二)加强统筹推进,规范工作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基础科、法规科、执法支队要强化本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督办和调度,各指定1名联络员全程参与专项治理工作,于每月13日、23日前条目式报送专项治理半月工作综述,每月19日前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工作专班汇总。各县(市、区)急管理部局同步指定1名联络员,每月按要求向司法部门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见附件),并同时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专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的同时,坚决杜绝任务重复叠加、增加基层负担。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闭环。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对自查、督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联系人:袁兵,联系电话:0715-8256893。
附件:1.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履行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