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咸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来       源 : 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解读《咸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工作方案》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出要推动建设九项重点工程,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为九大工程之首。
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2020年8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2号)。
2020年12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咸政办电〔2020〕30号)。2021年7月13日,省普查办印发《湖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行版)》,7月20日,印发《湖北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提纲及要求》,要求各地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试行版)编制本级普查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参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和《湖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行版)》,结合咸宁市本级实际情况,拟定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经费概算和成果提交表等七项内容。
(一)总体目标:本部分内容对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普查目标任务进行完整描述。
(二)工作任务:
1.普查工作组织:明确市本级普查工作组织形式;市普查办和行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市本级宣传培训计划、内容、对象等。
2.普查任务:分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等7个方面阐述市本级承担的普查任务,编写内容包括承担的具体调查任务、评估任务、配合职责、初步工作量、提交成果、对所辖县(市、区)调查数据汇集质量审核及上报任务、上级部门完成成果收集应用等。
图1:四大类灾害风险要素调查
图2:重点隐患调查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
3.质检核查:从3个方面编制质检核查要求,即市本级各行业部门承担工作任务的质量要求;市普查办和各行业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普查工作的日常性工作督导和质量检查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本行业质检办法的要求,对所辖县(市、区)相关普查数据开展抽样核查。
4.成果总结:收集和汇总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与评估成果(包含国家和省级部门共享提供和新完成的与本地区相关的调查与评估成果),编制市级综合性成果图件和成果报告。
(三)任务分工:明确市级普查机构的组成,明确普查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的工作任务和主体职责、配合职责、资料共享职责等。
应急部门牵头任务
普查对象大类 | 普查对象中类 | 序号 | 调查对象小类 | 清查阶段 | 调查阶段 |
自然灾害承灾体 | 公共服务设施 | 1 | 学校 | √ | √ |
2 | 医疗卫生机构 | √ | √ | ||
3 |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 √ | √ | ||
4 | 公共文化场所 | √ | √ | ||
5 | 旅游景区 | √ | √ | ||
6 | 星级饭店 | √ | √ | ||
7 | 体育场馆 | √ | √ | ||
8 | 宗教活动场所 | √ | √ | ||
9 | 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 √ | √ | ||
10 | 县(市、区)行政单元 | √ | |||
11 | 乡(镇、街道)行政单元 | √ | |||
危险化学品 | 12 |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 √ | √ | |
13 | 企业基础信息 | √ | √ | ||
14 | 加油加气加氢站 | √ | √ | ||
非煤矿山 | 15 | 地下矿山 | √ | √ | |
16 | 露天矿山 | √ | √ | ||
17 | 尾矿库 | √ | √ | ||
煤矿 | 18 | 煤矿 | √ | √ | |
综合减灾能力 | 政府综合减灾能力 | 19 | 政府灾害管理能力 | √ | √ |
20 | 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与装备 | √ | √ | ||
21 | 森林消防队伍与装备 | √ | √ | ||
22 | 航空护林站队伍与装备 | √ | √ | ||
23 | 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与装备 | √ | √ | ||
24 | 矿山/隧道行业救援队伍与装备 | √ | √ | ||
25 | 危化/油气行业救援队伍与装备 | √ | √ | ||
26 | 海事救援队伍与装备 | √ | √ | ||
27 |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 √ | √ | ||
28 | 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 √ | √ | ||
29 | 地质灾害监测和工程防治 | √ | |||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 30 | 大型企业救援装备与专职救援队 | √ | √ | |
31 | 保险和再保险企业 | √ | √ | ||
32 | 社会组织 | √ | √ | ||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 | 33 | 乡镇(街道) | √ | √ | |
34 | 社区(行政村) | √ | √ | ||
家庭减灾能力 | 35 | 家庭 | √ | ||
历史灾害 |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灾情调查 | 36 | 年度自然灾害 | √ | |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 | 37 |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 | √ |
(四)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和湖北省普查办的总体工作进度要求,按动员部署、全面调查、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全面评估与区划等4个阶段,确定市级普查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
(五)保障措施:从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质量保障、安全保密、经费保障、资料共享等6个方面明确具体的保障措施。重点是明确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架构、技术统筹模式、技术支撑和指导、质量控制办法、安全保密要求、经费来源、已有和新完成调查数据的共享机制等。
(六)经费概算:根据市级工作任务和初步任务量、各行业已有预算标准、国家及湖北省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参考国家试点县(区)预算标准、经费需求及部分市场行情报价,分部门概算本地区的经费需求,汇总形成市级普查经费总需求。
(七)附件:咸宁市市级普查工作任务及提交成果表。
三、实施步骤
(三)第三阶段: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
(四)第四阶段:全面评估与区划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1月)
(五)第五阶段:成果发布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