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来       源 :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解读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文件背景与目的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咸宁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落实“分类分级监管”要求,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总体目标:实现依法治安,坚持发展和安全两手抓、两手硬,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编制规则
(一)执法人员确定
总执法人员数量:63人
参与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根据在册人数的不同比例计算(局机关70%,专门执法机构90%),扣除从事其他应急工作的人员,实际参与安全生产执法的人员为37人。
(二)执法时间确定
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全年自然天数365天 - 双休日104天 - 国家法定节假日13天)
总法定工作日:9176天(执法人员人数37人 × 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
重点检查工作日:2133天
一般检查工作日:1423天
其他安全执法工作日:3250天(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许可、事故调查等)
非安全执法工作日:2370天(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等)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详细列出了每家单位的检查时间和实施单位(见附件1、2、3)。
(三)检查对象确定
重点检查单位:62家次,包括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检查单位占比:84.93%(62家次/73家次)详见计划附件1、附件3。
一般检查单位:11家次,除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检查单位占比:15.06%(11家次/73家次)详见计划附件2。
由于全市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较多,无法实现年度内“全覆盖”,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计划由县(市、区)应急部门配合实施,并分年度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主要任务与要求
1.主要任务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生产安全执法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2.监督检查机制与方式
建立计划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综合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双随机”监督检查与计划监督检查同步推进,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督检查同步实施。
3.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执法手册》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涉及的内容进行检查,涵盖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18项内容。
六、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计划。各执法计划实施单位需严格按照计划时间开展检查,为确保计划的严肃性,执法计划的调整与变更需报批后实施。
2.完善执法档案。各执法计划实施单位需完善相关执法档案及资料,及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