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落实落地见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宣贯重点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要将新《条例》的宣传活动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采取发布公益广告、宣传手册、知识竞赛、报告讲座等方式进行宣传,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二)抓好党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条例》作为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纳入党校教学课程,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要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提升依法治安水平。要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条款内容,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条例》从多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保障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要牢牢抓住生产经营单位这个关键,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条例》纳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等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举办《条例》学习培训,让全员了解、明确其安全生产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立位,扛牢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积极主动抓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要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抓紧制定与《条例》配套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对照《条例》,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凡与《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要依法依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条例》宣贯情况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市安委办将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宣贯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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