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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来源: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5-10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已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武汉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省内其他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对于已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武汉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省内其他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对于已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武汉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省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对于已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武汉市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省内省其他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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