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先行试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即将启动
10月26至27日,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会议着眼今年完成国家层面试点工作的要求,组织各地相关部门学习文件精神、开展专业培训、交流工作思路、解答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我省国家层面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完成,为普查工作全面展开探索工作路径。
咸安区、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在会上进行汇报交流。作为全国86个、全省3个全国普查试点县(市、区)之一,咸安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清查阶段任务已于6月30日基本完成,共组织16个乡镇办场和19个区直单位对600个清查对象数据进行统计并上报。我市表示将全面把握普查试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普查试点工作。
据介绍,我国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等,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与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次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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