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促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单位于5月29日之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附件)电子版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科。联系人:杨邵宁;联系方式:电话0715-8251636;电子邮箱:xnzyjk@163.com。
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成员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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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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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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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有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的实施意见》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建立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分析职业病危害形势和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讨论并提出事关全市加强职业病防、治、保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通报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情况和相关信息,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可以扩大相关部门参加。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科,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建立联席例会制度,由市安监局牵头。
(一)联席会议每年1-2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并将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根据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部门(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新闻机构记者参会。
(三)联席会议根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市有关领导同志,印发有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申请负责组织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职业病鉴定;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宣传;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市总工会: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职业病防治“三同时”等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职业卫生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部门(单位),由负责部门(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加配合。
(二)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和重大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统一重大职业病事件和日常监管信息发布。市安监局应将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审查情况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市卫计委应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职业病发病率及年度职业病统计报表等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其他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报自身职责范围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督查机制。由市安监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参加,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涉及职业病防治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或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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