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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办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咸安办文〔2015〕14号)精神,认真吸取近期全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我市温泉粥王府酒店“5.10”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的教训,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办定于5月下旬在全市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
2.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防治水和防洪、防泥石流以及尾矿库安全等工作情况。
3.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情况。
4.城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情况。
5.加强对危险路段和桥梁的监测监控情况。
6.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7.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8.强化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值守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部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重点企业进行督查,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水利、油气管线、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汛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督查时间定于2015年5月20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要听取所到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汛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抽查部分乡(镇)和企业。
2.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3.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于6月3日前将督查报告送市安办。
附件:督查组人员名单
咸宁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5.5.18
附件:
督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
组长:沈 斌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彭国平 王有光 佘宏盈(联络员:13972848018)
第二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
组长:王左涛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 汪 洋 戴泽龙 熊曼曼(联络员:13545612050)
主办单位: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金桂路151号 电话:0715—825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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