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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8-16
  

 

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8122330分许,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目前造成50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其中重症伤员71人。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天上午市安监局局长郑俊华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紧急会议安排部署。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和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危化品储存仓库等场所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要求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涉氨涉氯企业、非煤矿山、煤矿、工贸行业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 
    
二、检查内容及督查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油品储存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重点检查的内容如下:
  1.达到安全使用许可要求的安全许可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安全设施落实维护情况;
  3.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岗位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和企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情况;
  6.非法建设、无证生产储存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情况;
  7.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及购买安全责任险等情况;
  8.穿越公共区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治理情况;

9、危化品港口、储存仓库等场所备案和安全管理情况。

由安监局负责督查。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治理由发改委负责。

(二)城市燃气: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治理情况;打击违规安装燃气设施、使用燃气、违规供气、违规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的情况。由住建委负责督查。 
  
(三)烟花爆竹: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违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由安监局负责督查。 
   (四)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经信委及公安局负责督查。

(五) 建筑施工:施工现场用于建设管理、仓储和职工住宿的活动板房消防安全及用电管理情况;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升降机、塔吊等大型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由住建委负责督查。  
  
(六)道路交通:重点检查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由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负责督查。
   (七)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尤其是要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城中村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消防支队负责督查。
  
(八)特种设备: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充装站等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由质监局负责督查。
 
   (九)涉氨涉氯企业:重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液氨制冷企业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是否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等。 此次检查的重点对象包括: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从事冷藏冷冻作业的企业(主要包括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啤酒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使用液氨作为原料、辅料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
   重点检查的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
   3.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总平面布置、设备本质安全状况;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6.事故预防和应急演练情况。

由各级安办负责督查。

(十) 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的内容如下: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矿山的关闭情况;
  2.非煤矿山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地下矿山开展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完善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配备好相关检测和防护装备的情况;
  4.矿山和尾矿库汛期防灾工作情况;
  5.尾矿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情况。

    由国土局及安监局负责督查。
   (十一)煤矿:开展井下作业及领导带班,遵守操作规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

3、查入井安全检查。

由经信委及安监局负责督查。

(十二)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岗位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现场安全管理和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情况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培训教育、人员监护等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外来包工队伍的安全监管情况;
  6.涉及可燃爆粉尘的企业或加工场的建筑结构、通风除尘设施、清洁制度、禁火措施、消防器材、电气电路、培训教育、应急措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危险区域的管理是否到位,危险场所和有关设施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船舶修造企业伪造、冒用他人证照的情况。

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彻查隐患、不留死角。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周密进行部署,迅速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至基层单位和企业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落实好大检查的每一个步骤,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组织专家查现场隐患,也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既要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又要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要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两化”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做到检查有计划、有记录、有结果。

(二)即查即改、治理到位。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停产、停用、停运,待整改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领域,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便于社会监督、人民群众安全有所保障的具体措施。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要将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专项行动期间,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要求停产整顿;经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对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要充分发动、调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所属县(市、区)落实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真实的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及行政不作为行为,要严厉查处。
   
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督查检查。

 

 

20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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