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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办文〔2018〕11号关于报送2018年度拟由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2-26

各县(市、区)安委会,咸宁高新区安委办,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拟由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通知》(鄂安办〔2018〕8号)文件要求,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截止2018年2月份查出且尚未治理,需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收集整理,按照《2018年拟由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基本情况表》要求如实填写,并于3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拟由省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和质量,将列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联系人:刘攀,电话(传真):0715-8262391,邮箱:914936268@qq.com。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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