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9〕3号)和省、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市应急管理局定于3月中下旬,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生产非煤矿山和基建矿山。
二、执法检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以随机抽查为主,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情况。
3.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执行情况。
6.开采现状与设计方案符合情况。
7.安全生产“三同时”及行政许可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具体内容见《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清单》。
三、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是事故防控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全面自查。各矿山企业要对照检查清单,加强现场管理,完善基础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账销号,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三是严格执法。执法检查中,凡发现地下矿山使用干式制动器的车辆等四项重大违法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没有依法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不清,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一律倒查教育培训情况。通过严格的执法,严厉的处罚,形成法治威慑。
附:2019年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清单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2019年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清单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1 |
安全管理机构 |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2 |
安全资格 |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参与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3 |
安全培训 |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40h; 3.已在职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h |
4 |
隐患排查 |
1.是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 |
5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6 |
安全投入 |
1.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经费(按销售收入2%提取) 2.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
7 |
采矿许可 |
依法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8 |
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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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采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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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电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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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爆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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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现场作业 |
1.检查坡面是否有裂痕,工作面是否有可能坍塌的危石、浮石,如有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 2.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危险源点有无警示标志; 3.在坡面的排险作业时应当系安全带; 4.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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