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安委办有关精神,按照《咸宁市稳妥有序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咸冠防指〔2020〕66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和服务,确保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一个原则。严格按照市防控指挥部规定时间和程序要求,稳妥有序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凡是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各地安办、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主动与防控指挥部做好协调对接,做好形势预判,打好提前量,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和服务。
二、做好两级检查。县级应急部门要重点抓好矿山、危化企业的安全检查,报市级应急部门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报县级应急部门审定,较大安全风险以上等级的市管重点企业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要针对企业新进员工多、从业人员精力不集中和机械设备停用时间长等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做好安全生产准备,确保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三到位”。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要组织专家远程“会诊”,上门现场指导服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化解消除,确保风险受控、安全运行。
三、确保“三个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个到位”。一是人员培训到位。复工复产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培训,特别是对新员工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采取线上视频、线下实操、点对点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并组织考试,确保“不培训不上岗,考试不合格不上岗”。二是隐患排查整改到位。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三是应急预案演练到位。要制定疫情防控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演练可采取推演和实演等方式进行。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上一篇:
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五个一”行动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建立局领导分片联系督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