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五个一”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复工复产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3.10”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3.15”市政府复工复产复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扎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五个一”行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可根据本地复工复产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调整。
二、服务对象
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主要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以及需要服务的其他各类企业。
三、具体措施
一是开展一次洗消杀毒。聚焦公众聚集场所,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在不影响日常值勤备战和灭火救援情况下对公共区域提供义务消杀服务,为复工复产企业创造安全、卫生环境。
二是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主动与防疫指挥部和相关行业部门对接,健全信息通报、会商研判机制,准确掌握重点企业复工复产计划、规模、数量等情况,依托消防救援队伍监督执法力量,成立复工复产消防技术服务指导组,主动上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协助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开展一次设施维保。依托具有资质的消防工程、检测、维保公司和相关技术人员,组建一支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保志愿服务队,重点针对因疫情未能按规定开展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位,上门义务提供消防设施巡检、调试、抢修服务。
四是开展一次宣传培训。深刻吸取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发布《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见附件),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等为重点,指导企业全面开展一次以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和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等“一懂三会”为重点内容的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五是开展一次熟悉演练。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深入重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六熟悉”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五个一”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服务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严格落实。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安委办要主动向重点行业部门通报此项活动,督促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发动各条线、各企业积极参与,切实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复工复产助力护航。
(三)广泛发动,务求实效。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对有服务需求的企业,要积极对接,严禁敷衍塞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帮助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严禁一罚了之。
附件: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营造疫情防控攻坚战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切实做好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合理调配各岗位人员分工,确保管理、安全、技术等关键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摆正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绝不能为了抢工期、降损失、保增长,超负荷生产经营而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二、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复产复工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整改动态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掌握“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内容。在企业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或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
四、坚决禁止违法违规和危险行为。使用酒精等消毒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热源,严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喷洒液体消毒剂;消毒后,要及时开窗通风,严禁与明火接触。已使用的厂房和仓库内严禁设置临时隔离点。严格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全面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24小时保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建立与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宣传培训、拉动演练和调度指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公众和从业人员发现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96119”举报电话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