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735214093/2021-1082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25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办文【2019】46号)文件精神,组建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县乡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7.承担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0.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救援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局机关编制总数为39个,其中行政编制35个,工勤编制4个。机关在职人员为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3人,企业改制安置人员2人(不占编制);下属二级单位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9个,在职人员为9人;下属二级单位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5个,在职人员为3人;下属二级单位咸宁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15个,在职人员为7人。原下属二级单位咸宁市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督检测检验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3个,在职人员为2人。机构改革后咸宁市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划入市卫健委,但人员尚未划转。二级单位均不单独进行财务预算管理,所有财务收支由局机关统一管理。
退休干部职工49人,其中正县级7人,副县级16人,正科级17人,副科级2人,技师6人,高级工1人。
第二部分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安全为基、应急为要”总基调,采取“一防两查三抓”的工作方法,统筹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积极有效应对各类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因自然灾害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正确政绩观。全系统分层级、分批次组织培训,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训词精髓要义。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补齐工作短板。
二、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2.推动改革落地。推动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机构设置,落实法定编制,配备专业人员,推进职能整合、队伍磨合、干部融合。跟踪事业单位改革、功能区机构改革,实现应急管理体制无缝对接。强化综合统筹职能。继续推动完成重点改革任务。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优化整合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考核事项。推动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运行。准确把握“统”与“分”、“防”与“救”、“上”与“下”的关系,厘清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救援、监管等职能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大应急”管理格局。
4.建立健全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事故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办法。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风险研判会商制度。规范应急管理内部流程,实现内部运转高效、外部衔接顺畅。
5.建立健全预案体系。开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提高针对性、可行性。树立极限思维,研究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交织叠加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分领域分层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针对不足查漏补缺,完善处置流程,强化应急措施,提高实战能力。
6.健全事故调查评估机制。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典型事故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督促事故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三、全力抓实安全生产
7.推动责任落实。持续实行安全生产“分线负责、分片包保”责任制,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预防为主、过程问责,加大对安全生产不履职、不全面正确履职情形的追责问责力度。
8.加强风险管控。不断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强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危化企业安全设计复核和专家驻企检查帮扶。持续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开展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运行、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9.强化监管执法。完善计划执法与“双随机”执法检查互为补充,以随机抽查为主的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全程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10.夯实基础建设。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大培训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深化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试点。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督促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安全总监制度。
四、积极应对自然灾害
11.突出抓好重点灾种防治。突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提前谋划部署,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监测预警及会商机制,落实应急抢险物料保障。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实行森林防火县、乡、村、组四级包保责任制,加强乡村森林防灭火能力“十有”建设。落实地质灾害“四位一体”网格化防范管理责任制。
12.推进综合防灾减灾。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自然灾害风险早期识别、动态监测、预报预警。推进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深化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
五、大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3.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开展以有组织体系、有场地设施、有报警(宣传)设备、有信息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建设。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带动开展常态化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14.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争取尽快实现监测预警信息实时上传、数据共享、上下联动、统一指挥等功能。
15.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加快组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应急队伍主要由突击力量、专业力量和技术力量组成,乡村以突击力量为主。突击力量主要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专业力量主要承担专业抢修和保障任务,技术力量负责提供技术支撑。
16.加强物资装备体系建设。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稳步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对已有的应急装备进行合理的调剂,打破部门、区域的界限,一切为应急所用。
17.落实灾害救助政策。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落实好灾害应急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政策,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六、狠抓干部队伍建设
18.加强应急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三性”(锻造有党性的队伍、培养有血性的干部、锤炼像狼性的作风)要求来建设队伍,筑牢绝对忠诚的队伍底色。持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弘扬斗争精神。持续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干部政治能力、文字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着力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875.75万元,比上年增加149.79万元,同比增长8.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2.54万元,上级补助20万元,社保基金收入313.2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875.75万元,比上年增加149.79万元,同比增长8.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2.54万元,上级补助支出20万元,社保基金收支出313.2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支出明细如下:
(1)基本支出1588.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9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万元;社保基金313.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以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2)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202.00万元,主要组成:应急执法监察专项经费、应急救援宣传专项经费、应急预案编制专项经费、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专项经费、森林防火、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等工作经费、地震台网运行费、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转经费、防灾减灾体验教育馆运行经费、综合大楼运行维护费,其资金渠道为市级财政补助13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52万元,上级补助20万元。
(3)公共服务项目支出67.00万元,主要组成:应急救援及演练专项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此项专项经费资金渠道为市级财政补助67万元。
(4)不可预见费用18.64万元。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4.92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9.87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5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86%,比上年增加了23.95万元,同比增长14.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14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5.0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87%,比上年增加了2万元,同比增长6.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震地质自然灾害督查督办及专项检查活动频繁。其中:
(1)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刚刚组建,省厅组织各市州专业人员出国出境进行应急管理考察学习,具体发生时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2)2021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0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比上年增加了0万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用于我局现有应急执法用车2台、公务用车1台。
(3)2021年公务接待费13.0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万元,同比增长18.18%,增长原因是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震地质自然灾害督查督办及专项检查活动频繁。
(四)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2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89万元。比上年增加24.6万元,同比上升12.59%。增长原因是:(1)政府采购的范围更广,机构改革后新增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等职能导致增加印刷、会议、演练等费用;(2)机构改革办公场所搬迁及划转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增加的物业管理费用;(3)机构改革后,应急预案需要重新编制,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应急储备中心建设等项目前期费用需购买服务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较2020年初增加车辆0台,其他资产变化如下:构筑物增加141.36万元,通用设备增加9.81万元,专用设备增加71.4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增加11.0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公开表格附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1年本单位部门项目支出269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1.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应急救援及演练专项绩效目标
3.防灾减灾救灾中心、体验馆运转经费
4.防汛抗旱、森林防火、自然灾害救治专项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