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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安监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时间:2014-03-0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由咸宁市安监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七部分。

  一、概述

  2013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健全领导机构。及时调整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对下指导。对全系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健全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同时,建立联系人制度,顺畅上下沟通,确保公开工作及时、有效、有序。

  (四)落实追究制度。细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限期整改,并实施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相关法律法规;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机关服务承诺、服务指南;5、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6、工作动态;1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信息公开的形式:1、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2、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3、新闻媒体;4、我局在办公楼设置了政务公开栏1个。

  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建立了全市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悬挂标语横幅10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在政府网站宣传安全生产月,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安全意识。2013年共报送各类信息70余条,所有主动公开信息都及时上网公开,其中《湖北安全生产简报》上登载5条,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信息1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期调查完结并给予答复。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咸宁市安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咸宁市安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的层面还不够深;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及时、主动;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繁重,机关工作人员偏紧,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无专门编制,从科室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科室安全监管工作。

  今后我们将在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务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256891。

  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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