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1-37242 文       号 : 咸应急发〔2021〕1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鄂应急办〔2021〕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咸宁市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予以下发,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4日
咸宁市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以下简称“关键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宣讲教育活动,推动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法治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领导小组
组 长:雷 跃
副组长:徐育军、汪 洋、彭国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基础科,由骆雷、姜杭德、李建明、曾金亮、李红英等为办公室成员,负责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
三、活动安排
2021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10月下旬至11月初)。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活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宣教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关键人”花名册及参加教育培训基础台账,并根据责任分工选配教员、准备课件,于11月11日前将“关键人”花名册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企业和“关键人”自身知识结构,按照要求制定企业和个人培训教育活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动员发动,推动活动走深走细走实。
(二)组织实施(11月初至12月中旬)。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采取“集中培训、入企宣讲、个别交流”的方式深入开展“五讲”(讲重要论述、讲政策法规、讲主体责任、讲灾害治理、讲岗位规程)宣教活动,着力提升矿山企业“关键人”安全管理水平和部门监管人员工作能力,全面提升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新格局。
一是讲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两个至上”价值导向,强化“红线意识”政治要求,厘清“两件大事”辩证关系,落实“两个根本”目标要求,促进企业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举措,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并通过集体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和典型案例警示片,筑牢安全防线,提升安全意识。
二是讲政策法规,筑牢法制观念。深入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目标、要求和措施,联系实际解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矿山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本质性、根源性、系统性问题。
三是讲主体责任,强化本质安全。突出“关键人”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结合事故警示教育,重点讲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讲清安全管理的底线和“高压线”,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入脑入心。
四是讲灾害治理,增强防灾能力。认真分析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及原因,以事故教训、隐患查处案例推动矿山重大灾害防治。以水、火、边坡、尾矿库排洪、垮坝等重大风险防范管控为重点,引导企业树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积极推广矿山机械化、智能化建设新成果以及重大灾害防治先进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推动矿山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五是讲岗位规程,提升人员技能。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强化岗位适应能力,促进工作技能的全面提升,着重宣讲“八大特殊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受限空间、吊装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抽堵盲板、)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和岗位安全“四知”(知安全职责、知操作规程、知岗位风险、知应急处置措施),采取“现场讲、实操练、考核比”相结合的形式,营造“知岗位、学技术、钻业务”的浓厚氛围,提升全员技能水平。
(三)总结报道(12月下旬)。各县(市、区)要对宣教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精选宣教活动中好的做法。要制作宣讲教育课程视频,每个县(市、区)优选不少于2篇学习心得体会材料报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将优秀文稿推荐参加全省优秀课程和文章评选活动。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清开展宣教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法治观念、增强责任意识的有力举措,要周密部署,广泛动员非煤矿山企业参加安全宣讲教育活动,推动活动走深走实,促进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制定安全宣教活动实施方案,并于11月11日前将宣教活动实施方案报至市应急管理局。按要求选配好宣讲教员,制作通俗易懂、切合矿山实际的视频课件,迅速开展宣教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创新活动方式。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组织宣教活动,要求宣教时间不少于3天。在集中宣教的同时,运用专题视频片和典型事故警示片进行教育,开展现场观摩,组织大讨论,针对近年来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和长期保证安全的矿山企业,从正反两个方面运用典型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宣讲教育活动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多样性。
(四)注重活动效果。要通过宣讲、交流、撰写心得体会和考试,提升宣讲活动效果,对参加宣讲教育不积极、考试不合格、撰写心得体会不认真的矿山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该矿山企业加大检查执法频次。特别对近几年发生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较多的矿山企业“关键人”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组织“开小灶”单独培训,确保有效提升矿山企业“关键人”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