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1-41611 文       号 : 咸应急发〔2021〕1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19日
机关各科室: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规定(试行)》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9日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规定
(试行)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我局行政审批工作规定(试行)。
一、基本原则
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定的行政审批条件,不得增加或减少前置条件。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为持续简证放权、优化审批服务,采取“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的办法,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由政策法规科统一受理、统筹办理、统一出件。
二、审批事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6个工作日);
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6个工作日);
7.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8.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6个工作日);
9.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10.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三、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工作分受理---审查---审批----批复(或发证)---归档五个环节有序进行。
1.受理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政策法规科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
2.审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相关业务科室)
(一)资料审查:政策法规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报资料不完整或无效的,出具《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附件1),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对于申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2)同时告知业务科室,填写《行政许可事项资料移交清单》(附件3)及时向相关业务科室移交申报资料,明确专业审查时限等要求。如遇业务科室出差,由办公室保障递送。
(二)专业审查:业务科室按行业要求和标准规定,完成专业性审查;专业性审查包括现场核查和专业性资料审查(专业性资料指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完整性、合法性等),填报《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专业审查表》(附件4)。
3.审批
政策法规科根据《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专业审查表》,提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意见,经行政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形成《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附件5)。
4.发证或批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政策法规科统一制作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资料归档
“资料随事流转”,科室之间相关资料移交,均填写《行政许可事项资料移交清单》(附件3),各责任科室对本环节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政策法规科负责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事一档,在审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交局档案室。
附件1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的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一、
二、
三、
四、
五、
现将你单位已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全部退还,请于材料补正齐全后重新申请。咨询电话:8256893
特此告知。
受理人(签名):
(印 章)
年 月 日
本 文书一式二份,在受理时制作,一份送达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2
XXXXXX申请受理通知书
咸XXXX受字〔XX〕XXX号
XXXXXXXX: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XXXXXXXX”XXXXXXXXX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该XXXXXXXX文件、资料符合《XXXXXXXX》(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XX号)有关规定,兹受理你单位提出XXXXXXXXXXX申请。
特此通知。
受理人:XXX 联系电话:8256893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3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资料移交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材料页数 | 备 注 |
1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移交科室(签名): 接收科室(签名):
年 月 日
本 文书一式两份,在移交时制作,一份移交科室留存,一份交接收科室备查。业务科室在承诺办结时限2天前完成专业性审查。
附件4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专业审查意见表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行政许可事项 | ||||
业务科室意见 | 经审查,符合(或不符合)《 》等的规定,拟同意(或不同意)批复(或办证)。 年 月 日 | |||
行业分管领导意见 | 资料齐全、程序合规。根据形式审查和专业审查意见,拟同意(或不同意)批复(或办证)。 |
附件5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行政许可事项 | ||||
行政审批科意见 | 经复查,资料齐全、程序合规。根据专业审查意见,拟同意(或不同意)批复(或办证)。 年 月 日 | |||
审批分管领导 意见 | 资料齐全、程序合规。根据形式审查和专业审查意见,拟同意(或不同意)批复(或办证)。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