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1-41635 文       号 : 咸应急发〔2021〕1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8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咸宁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咸宁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救助台帐,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温馨过年。
二、救助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对应急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二)救助程序
在前期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10月9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二)评议公示阶段(10月15日-12月25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年度受灾情况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发放资金阶段(收到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额度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2022年1月20日前将冬春已救助台账(一式两份),加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章,报市局存档备案。实行实物救助的,要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
(四)督查检查阶段(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地下拨资金进度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进行通报。查看村级评议、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确保市、县、乡、村四级台账一致;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入户了解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办法。
五、有关要求
(一)核准对象,建好灾害救助台账。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包村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片负责、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级应急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基层,严格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议和公示工作,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做到程序严、底数清、对象准、台账实。
(二)加强协调,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各地要主动会商财政等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要特别关注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把所有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三)加强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要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补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联系人:徐盼,0715-8256361,130471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