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       源 : 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做好我市2021-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救助原则
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三、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标准
对应急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2.救助程序
在前期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10月9日);
2.评议公示阶段(10月15日-12月25日);
3.发放资金阶段(收到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
4.督查检查阶段(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核准对象,建好灾害救助台账。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包村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片负责、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加强协调,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
(三)加强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开。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补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