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评级的通知
索引号 : 735214093/2022-11092 文       号 : 咸安委文〔2022〕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评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安〔2020〕10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咸安委文〔2017〕8号)文件精神以及市领导要求,市安委会决定每年开展一次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评级,评级分好(A)、较好(B)、一般(C)三个等次,每年年末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经征求市各专委会意见,市安委办修订完善了《咸宁市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请对照抓好落实。
附件:《咸宁市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