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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严格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11-10

(一)严格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全省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要依法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每3年自觉开展一次安全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尚未开展安全评价的企业,要督促其在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安全评价。

(二)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工贸企业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配套规模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对已建成但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2024年底前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复核。

(三)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其他企业为工贸企业配套生产危险化学品且对外销售的,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纳入化工园区外重点监控点,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为危险化学品且对外销售的,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工贸监管机构和危险化学品监管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对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危险化学品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对配套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工贸企业,以及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工贸企业,其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由危险化学品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由工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安全生产事故纳入工贸口统计并调查。各地要积极整合内部危险化学品监管、工贸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管力量,形成合力,协同高效,齐抓共管,从根本上杜绝推诿扯皮、监管缺位,对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可参照化工(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五)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组织相关力量,迅速对涉及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工贸企业配套的焦化、空分、制氢、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尽快补齐相关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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