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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种类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12-05

1.干旱灾害。指一个地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降水异常偏少,河流、湖泊等淡水资源总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尤其是农业生产、人畜饮水和吃粮)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灾害。

2.洪涝灾害。指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山洪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3.风雹灾害。指强对流天气引起的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所造成的灾害,及由其引发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4.低温冷冻灾害。指气温降低至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发育,造成作物减产绝收,或因低温雨雪造成结冰凝冻,致使电网、交通、通信等设施设备损坏或阻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灾害。

5.雪灾。指因降雪形成大范围积雪,严重影响人畜生存,以及因降大雪造成交通中断,毁坏通信、输电等设施的灾害。 

6.地震灾害。指由地震引起的强烈地面振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使各类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损坏,交通、通信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的灾害。

7.地质灾害。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且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亚灾种。

8.森林草原火灾。指在森林、草原燃烧中,失去人为控制,对森林或草原产生破坏作用的一种自由燃烧现象所导致的灾害。

9.生物灾害。指病、虫、杂草、害鼠等在一定环境下暴发或流行,严重破坏农作物、森林、草原和畜牧业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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