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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咸安监文〔2016〕61号

来源: 时间:2016-04-26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更好地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宣传主题: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宣传内容、对象及形式

  (一)宣传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选择与佩戴;

  7.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

  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五个一”系列活动:

  1.开展一场教育培训。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等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管理者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管理技能。

  2.举办一次健康义诊。深入职业危害严重企业或人口密集场所,进行职业病防治健康义诊活动,进行常见职业病的防治宣传;组织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

  3.走访一批危害企业。联合检查一批职业危害严重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验收,确保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到位、职业卫生档案健全。

  4.发放一批防护用品。针对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不合格、佩戴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防护用品知识普及,进行防护用品展示和现场佩戴示范,发放一批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5.组织一场宣传报道。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社交媒体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报道,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6年4月25日—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形成全社会关注职业病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五个一”活动。要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估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指标。

  (三)积累经验,总结上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问题,及时提炼先进经验和宣传典型做法,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邵宁,电话:13367158666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朱顺治,电话:134768831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 镇宏伟,电话:13997510776

  市总工会联系人:李凯,电话:13972846830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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