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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办文〔2018〕3号关于印发2017年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1-06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咸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内容,结合今年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市安委会制订了《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分及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另设有加分项。评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80分至90分(不含)以下的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分至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市安委会通知开始考核后,先由各地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及考核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对本地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并将自评书面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派出综合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全面考核。市安委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考核结果,经市政府确认同意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市组织、纪检部门和被考核县(市、区)党委,并在《咸宁日报》等主流媒体按得分排名公告考核结果。

  

    附件:2017度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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