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办文〔2018〕5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春节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为两会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市安办定于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地区和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抽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商场、“三合一”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和两会期间有关文件要求,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重点时段加强领导值班等方面情况。
2.2018年安全生产“一无两降”、事故大幅度下降工作部署情况。
3.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8年2月5日—13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四、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胡正鹏
成员:张公敏 李建明
督查范围:赤壁市、崇阳
第二组,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王左涛
成员:杨绍宁 高群英
督查范围:咸安区 通城县
第三组,组长:市安监局总工程师雷跃
成员:彭国平 戴泽龙
督查范围:嘉鱼县 通山县
第四组,组长: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长汪洋
成员:佘宏盈 程伟
督查范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五、相关要求
(一)各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至少查1-2个乡镇,1-2个矿山、煤矿或危化企业、2-3家烟化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乡镇主要查看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含春节期间烟化爆竹经营打非治违)情况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矿山、煤矿重点查看是否落实停工停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商场、“三合一”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查看春节期间安全部署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烟化爆竹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清单。各组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二)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我市实施办法,轻车简从、突出实效。
(三)市安全生产各专委会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开展督查,其督查范围内容和时间自行确定。各组(各专委会)在督查结束后2日内,将督查情况报送市安办,市安办将及时汇总情况并进行通报。市安办联系人:漆晓乐,8256891,13907241713,邮箱:308269109@qq.com。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4日
危险化学品企业督查重点清单
企业名称: 督查时间:
| 序号 | 检查项 | 问题描述 |
一、依法许可情况 | 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 危化品使用许可证 |
| |
3 |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
| |
二、设立工业园区情况 | 1 | 是否处在政府规划的化工工业园区 |
|
三、内外安全距离 | 1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加油站、加气站除外),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2 | 危险化学品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GB50016、GB50160、GB50074、GB50183等相关规范要求 |
| |
3 | 邻近江河、湖、海洋布置的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罐区,是否有防止泄露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进入水域的措施(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 |
| |
4 | 内部安全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下列场所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①控制室②变配电室③点火源④办公楼⑤厂房⑥消防站及消防泵房⑦空分空压站⑧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⑨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
| |
5 |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的要求 |
| |
四、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状况 | 1 |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情况 |
|
五、“三同时”履行情况 | 1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
|
2 | 试生产方案评审与备案情况 |
| |
六、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 1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
|
2 | 储罐区是否有告知牌、危化品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告知及应急救援方案 |
| |
3 | 甲、乙、丙仓库危化品是否分类储存,是否有“一书一签” |
| |
七、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 1 |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包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
|
2 | 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
| |
3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是否维护、检测,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
| |
4.预防事故设施 | ①检测、报警设施(P、T、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 |
| |
②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传动设备安全闭锁设施,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
| ||
③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
| ||
④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声、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灼烫等设施) |
| ||
5.控制事故设施 | ①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
| |
②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连锁等设施) |
| ||
6.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 ①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
| |
| ②灭火设施 |
| |
| ③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
| |
| ④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是否按规定配置、是否失效、是否会正确佩戴与使用);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滤毒面具) |
| |
八、现场作业情况 | 1 | 违章作业(违反工业措施、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
|
九、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 1 | 持证上岗情况: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叉车工、装卸工)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 |
|
2 | 日常教育、履行告知和义务情况(①“三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②危险危害因素告知) |
| |
3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
| |
十、落实安全经济政策情况 | 1 | 提出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
|
2 | 交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
| |
十一、应急管理情况 | 1 | 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每年是否至少一次演练;现场处理预案每年是否至少2次演练 |
|
2 | 应急预案是否具备:①综合预案②专项预案③现场处理预案 |
| |
十二、隐患排查管理情况 | 1 | “两化”排查登录情况 |
|
2 | 隐患整改“五到位”情况 |
| |
十三、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 1 |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
2 | 危化生产企业至少配置一个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助理注安师情况 |
| |
十四、安全生产制度情况 | 1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
2.制度与规章 |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 |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
| ||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 ||
(4)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 |
| ||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
| ||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 ||
(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
| ||
(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
| ||
(9)变更管理制度 |
| ||
(10)应急管理制度 |
| ||
(11)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
| ||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
| ||
| 2.制度与规章 | (13)工艺、设备、日气放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 ||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 ||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
| ||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
| ||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
| ||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
| ||
十五、“两个凡是,一个所有”落实情况 | 1 | 凡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应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
|
2 | 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装置 |
| |
3 | 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 |
| |
需提交市级相关部门督办或查处的:(注明相应项并描述)
| |||
说明:1.逐项检查,检查完1项打“√”1项,存在问题的项进行相应描述;2.此页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并在附页上签字。 | |||
检查人员: 企业负责人:
督查重点内容清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企业名称: 督查时间:
检查项 | 问题描述 |
1.证照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 |
|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 |
|
3.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 |
|
4.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 |
|
5.是否存在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 |
|
6.是否存在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 |
|
7.是否存在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 |
|
8.是否存在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 |
|
9.是否存在在库房内拆箱分装() |
|
10.是否存在装卸人员无证作业() |
|
11.配送车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配备数量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
|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
需提交市级相关部门督办或查处的:(注明相应项并描述)
| |
说明:1.逐项检查,检查完1项打“√”1项,存在问题的项进行相应描述;2.此页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并在附页上签字。 | |
检查人员: 企业负责人:
督查重点内容清单(烟化爆竹零售店)
单位名称: 督查时间:
检查项 | 问题描述 |
1.证照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 |
|
2.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 |
|
3.是否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 |
|
4.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 |
|
5.是否存在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 |
|
6.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 |
|
7.是否存在走街窜巷销售烟花爆竹( ) |
|
8.是否存在零售点使用明火() |
|
9.是否存在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 |
|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
需提交市级相关部门督办或查处的:(注明相应项并描述)
| |
说明:1.逐项检查,检查完1项打“√”1项,存在问题的项进行相应描述;2.此页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并在附页上签字。 | |
检查人员: 企业负责人:
上一篇:
咸安办文[2018]9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咸安办文〔2018〕3号关于印发2017年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