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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办文〔2018〕13号关于印发《咸宁市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2-20

嘉鱼县安委会,市工业冶金专业委员会:

  现将《咸宁市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辖区内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的摸底调查,督促、指导钢铁企业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0日

  咸宁市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要求以及《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钢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督促钢铁企业在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基础上,提升钢铁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令第91号)的规定要求,持续打非治违,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细致排查,认真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钢铁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

  三、工作重点

  开展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排查,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

  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3.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4.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二)高温熔融金属。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

  (三)煤气。

  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2.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四)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到2018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2月底前)。

  1.全面摸排,健全完善台账。嘉鱼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再次全面摸排,弄清底数,建立列入本次专项行动企业台账。

  2.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嘉鱼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要求,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或行动方案。

  (二)企业自查(5月底前)。

  1.嘉鱼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要督促辖区内钢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针对性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发挥企业主导作用。

  2.企业对标自查,细化措施。全面排查各类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一岗位一清单”。

  3.全面整改,持续提高。企业要逐一对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组织实施整改,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把隐患整改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6-7月份)。

  县(市、区)开展专项验收。嘉鱼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要按照《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表》要求,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逐一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到位。

  (四)市级核验(7-8月份)。

  市安委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嘉鱼县检查验收工作进行核查验收。

  (五)迎接国家总局和省局核查(9月份)。

  嘉鱼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要进一步督导企业全面整改各类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明晰,目标明确,不留死角,以优异的业绩迎接国家安监总局核验组的核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嘉鱼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要充分认识钢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嘉鱼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确定辖区内符合工作范围要求的企业名单。

  (二)落实责任,全面自查。嘉鱼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要督促钢铁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照《企业自查表》(附件2),如实填报;对上报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钢铁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推动整改。嘉鱼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大对钢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附件3),对钢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企业仍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并进行处罚,不打折扣;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钢铁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认真负责,确保安全。嘉鱼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要组织专班,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各项规定要求,坚决消除钢铁企业各类隐患,确保安全。

  嘉鱼县安委会办公室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钢铁企业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安委办;2018年6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企业自查表》、《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表》、《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市安委办。

  联 系人:李建明 刘攀 联系电话(传真):0715-8262391;电子邮箱:91493626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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